自從甘肅省省委、省紀委關于在職省級領導干部的秘書任期不超過3年的規(guī)定出臺后,該省省委辦公廳及相關部門陸續(xù)對超期服務的秘書作了調整。
甘肅省為什么會出臺不得超過3年的規(guī)定呢?其他省有沒有類似的規(guī)定?四川2003年 規(guī)定秘書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甚至還有男領導不得配備女秘書的硬性規(guī)定。
毋庸置疑的是,“秘書”現(xiàn)在早已超出現(xiàn)代漢語詞典的范疇。其詞性色彩也隨之不再確定。但秘書的能量之大是確定無疑的。到政府辦事者恐怕都有過這種經歷,以正常渠道來辦,極有可能事辦不成,就算辦成了也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通過“秘書”,辦成的機率要大得多,而且容易得多,F(xiàn)實讓體制頗為尷尬,也使“秘書”被社會賦予了更多期待,當然公眾對秘書問題也有頗多微辭。
顯然,甘肅、四川注意到了這種狀況。借期限來限制秘書“權力”的“擴張”。但對在任期內就已營造完成其權力網絡的某些“秘書”而言,則沒有了任何實效,其權力也不會就此停止。對于在任期內濫用權力的如李真之流,更是毫無效力而言,權力同樣超限。以時間限制權力的想法是好的,但并不能阻止其對權力的“掠取”。
現(xiàn)行體制下,或職能部門失職而導致的權力失范,或眾多的行政權力根本無法厘清,導致領導的行政權力龐大而繁瑣。一個人精力有限,不能事無巨細都要親自過問,親自來做。于是秘書也就堂而皇之的代勞。無形之中,龐大而鮮有監(jiān)管的權力就誘惑著某些人,其權力欲必然進一步增強。于是進一步想方設法的尋租權力、掠取權力就成了某些人為領導服務之余的專業(yè)。
如果行政體制能盡最大程度地壓縮領導的行政權(或者說限制其行政權),最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監(jiān)督,秘書的權力必然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遏制。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限制秘書的任職時間,遠未比限制領導的權力有效。改革行政體制,改變領導機制,縮小政府權力,擴大政府服務,盡最大可能使權力為民所有,避免權力為一己所用,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