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30日對外發(fā)布公告,明確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公告明確,2026年1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可按公告執(zhí)行。(記者申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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