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各縣區(qū)管理部:
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標準》(GB/T51271-2017)《天水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公積金繳存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執(zhí)行[工資計算口徑以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為準]。
二、2021年度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124元(根據天水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8500元計算的月平均工資5708元的3倍確定)。月繳存額最高為4110元,即單位和職工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2055元。自愿繳存人員(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基數為5708元,月繳存額為1142元。
三、2021年度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秦州區(qū)、麥積區(qū)為1520元;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清水縣、張家川縣為1470元[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fā)〔2017〕46號)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秦州區(qū)、麥積區(qū)月繳存額最低為152元,即單位和職工月最低繳存額分別為76元;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清水縣、張家川縣月繳存額最低為148元,即單位和職工月最低繳存額分別為74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繳存單位在每年1月或7月調整1次繳存基數,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自愿繳存人員(靈活就業(yè)人員)在每年7月調整1次繳存基數。
四、住房公積金需按月繳存。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繳存人員(靈活就業(yè)人員)繳存比例為20%。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五、各繳存單位應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做好基數調整申報工作。各管理部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受理相關業(yè)務,原則上不以任何理由突破繳存基數上限或低于繳存基數下限,確保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工作正常開展。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