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1月24日電(記者侯琳良)近日“選美小姐變市委秘書,網友發(fā)帖被刑拘十天”的報道,引發(fā)輿論對當地警方做法的質疑。23日,湖南省婁底市向本報記者發(fā)來了官方回應。
婁底市冷水江公安局調查稱,違法行為人段小文,男,1966年出生,“冷水江十大美女之一伍某是怎么成為市長的秘書長的”主帖和大部分跟帖為段小文使用不同網名所發(fā),之后他又更換網名反復跟帖制造影響。
段小文本人陳述根本不認識伍某本人,是他發(fā)帖前一個星期在冷水江濱江公園聽不認識的人說伍某以前是某企業(yè)的子弟,參加選美比賽拿了冠軍,現在成為了市長的秘書長。段小文就猜想伍某作風肯定有問題,于是編造網帖在兩家網站進行發(fā)布。
冷水江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冷水江市公安局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違法行為人段小文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另據調查,伍某于1978年出生,現年35歲,1993年就讀初三時,參加冷水江市首屆月季花小姐比賽獲得“佳麗”稱號,1993年下半年考入冷水江師范學校(屬于統(tǒng)招統(tǒng)分生),1996年畢業(yè)后分配到冷水江教育系統(tǒng)任教,后因工作需要于2007年調入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應急辦的日常值班、接聽電話、收發(fā)文件工作,其工作調動符合干部任用規(guī)定。一直以來,冷水江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伍某所在單位均未收到有關伍某作風問題的反映。冷水江市政府辦歷年來無“秘書長”一職。
冷水江市公安部門表示,如段小文對冷水江市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或婁底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